男子与失足女约定100元发生性关系后,被起诉抢劫
100多约个炮。在湖北恩施,23岁男子强某与女子彭某约定交易100元后,彭某将强某带到出租屋。在交易过程中,两人发生冲突后,强某愤怒地右手拿着水果刀,左手拿着彭某的头发,威胁彭某交钱。
为了不受伤害,彭某把手机给了强某,并把手机开机密码和微信支付密码告诉了强某。
看到彭手机微信有2200多元人民币,强某拿着彭手机逃离现在。离开后,他发现手机壳里藏着300元。
事后,强某将彭某手机壳中的300元现金、微信零钱中的2230元余额和手机均视为自己的。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1350元。
强以为彭会因为工作原因不敢报警,但彭离开后立即报警。其实彭的选择是对的,因为只有报警,才能避免再次被强侵害。深圳小红帽一百块都不给我。
在这种情况下,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抢劫彭的公私财产,构成抢劫罪。抢劫保护双重法律利益,即保护受害人的财产权和身体权利。构成抢劫罪,不要求抢劫财产达到一定数额的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抢劫他人财产的,处三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100块约炮
那么强某构成入室抢劫吗?入户抢劫是指行为人非法入户后抢劫他人财产的行为。注意,非法入户后实施;相反,它不构成。100块约炮。
具体来说,在本案中,在彭的带领下,强来到彭的出租屋进行抢劫,即强没有非法入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强不是“入户抢劫”。因此,强应被判处3-10年有期徒刑。
由于强在调查阶段认罪,检方认为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三年监禁,罚款5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事件发生前,彭和强同意并实施了交易行为。因此,彭的违法行为,应当依照《公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处以10-15日的拘留,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最后,抢劫罪保护的对象不会因受害者的身份、职业、肤色等而改变,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这种行为,就必须受到严厉的惩罚!
来源:以身说法
编辑:陈冰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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