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气死人”或需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2020年11月6日上午,吴某与夏某因菜园地事宜发生争吵,并互相辱骂,后双方被人劝解离开,夏某因情绪激动身体出现异常,送至医院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吴某垫付30000元丧葬费。双方申请调解委员会调解,夏某亲属认为吴某明知夏某身体不好还与夏某吵架,夏某是被吴某气死的,吴某应承担全部责任。吴某认为自己对夏某平时的身体健康状况并不了解,对夏某的死亡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调解终止,夏某家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终,法院查明审理后认为:公民生命健康权受到保护。夏某死亡与吴某和夏某之间的争吵、辱骂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吴某应根据自身过错及事故原因承担15%的赔偿责任。
专家点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吴某与夏某因菜园地事宜发生争吵,且吴某明知夏某身体不好,与夏某互相辱骂,致夏某情绪激动。经过司法鉴定中心对夏某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情绪激动可诱发原有心脏疾病急性发作而猝死,夏某死亡与吴某和夏某之间的争吵有一定的因果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还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因此,吴某应根据自身过错及原因力的大小承担夏某死亡所造成的损失。
专家提醒:一般来说,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将“气死人”的行为分为以下几种情形:第一种,主观无恶意。“气人者”主观上没有任何恶意,正常说话,因为对方比较激动导致死亡;“气人者”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对死者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种,双方在主观上都有过错,吵架、斗嘴的环境,用语的激烈程度不同,行为人承担的责任也不同。
·通讯员宛冬冬本报记者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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