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玫瑰”=100元 南浔公安成功破获,共同介绍卖淫案件 13人被抓!
骑三轮车是一个很辛苦的行业,每天早起贪黑,风吹日晒雨淋。然而,一些“车夫”却动了歪心思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日,南浔派出所与景区派出所、公安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卖淫案。犯罪嫌疑人郭、乔、郑利用职业便利介绍、运送嫖客并从中获利。其中,郭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乔、郑被行政拘留。
案件回顾
南浔派出所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辖区内大中路有骑三轮车向路边失足女性介绍嫖客的情况。南浔公安在了解线索后,立即组织警力开展专案经营,经过仔细调查,逐步掌握了参与卖淫嫖娼的嫌疑人和窝点。随后,通过信息比较,果断收网打击,抓获郭、乔、郑、吴、李、嫖客8人。
湖州卖婬最多的地方
据了解,郭等人在娱乐场所附近载客时遇到了几位“小姐”。在聊天的过程中,他们逐渐熟悉了卖淫的非法活动,并有了谋取非法利益的想法。因此,他们与失足的女吴和李交换了联系方式,并添加了微信好友,开始了“皮条客”的职业生涯。
为了“吸引”生意,郭等人把车停在中心路边,找到潜在的“客户”,上前“聊天”。如果他们发现对方感兴趣,他们会在联系“小姐”后直接送人去租房。
(图为招揽嫖客的车夫)
送“客人”后,郭等人离开租房,嫖客选择“服务套餐”,与失踪女性讨论价格。每次“交易”完成后,失踪女性根据嫖娼资金支付相应的“福利费”。首先,他们通过微信聊天“记账”,然后结算资金。一朵玫瑰代表100元。
目前,郭已被南浔区公安局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乔、吴等12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深入挖掘和处理。
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吸引客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允许、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百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三百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引诱、容忍、介绍卖淫罪;引诱、容忍、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破坏社会风气,扰乱社会治安。南浔公安始终保持高压打击违法犯罪的态势,共同查处!
南浔区“扫黑除恶”线索
举报方式
南浔区公安分局:
0572-3010110/13967279227
或直接拨打110
审核:孙绍吉编辑:沈旭蔚、赵沈思远
声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办案调查,应当通过上门或者请当事人到派出所等公安场所会见当事人。他们永远不会通过电话或网络直接调查和处理,更不用说要求当事人汇款和转账了。与此不一致的,公民可以被视为涉嫌欺诈,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或2.5万湖州防诈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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