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卖淫犯罪集团案宣判
近日,淮南市一卖淫犯罪集团杨某某等8名被告受到严惩。
2017年8月24日,淮南警方接到群众举报:田家庵区上湖村盘踞着一个以浙江鸡头为首的卖淫团伙。卖淫团伙在上湖村租了自己的房子,长期组织卖淫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周边居民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恶劣。9月6日,公安机关一举抓获犯罪团伙,杨等8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和张某某都是刑满释放人员,两人不想悔改,为了赚钱,张某某向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提出要带卖淫女到淮南市田家庵区卖淫,让李某某为其卖淫活动提供保护,并表示愿意向李某某支付“保护费”。李建议他们在淮南火车站旁边的上湖村选择卖淫地点。张和杨负责招募卖淫妇女并向她们支付“保护费”,他负责保护卖淫活动。双方约定后,李某某纠集曹某某、李某、赵某、宋某某等人,负责处理“做生意”过程中的纠纷。自2017年5月至9月以来,另一批犯罪嫌疑人黄、毛、陈等人聚集了几名卖淫妇女到田家庵区上湖村“做生意”,逐步形成了以李、张、杨为首的卖淫犯罪集团,以曹、宋、李、赵为主要成员。
为加强卖淫犯罪集团内部管理,李在淮南市田家庵区小刘庄租房,供曹、赵、李等人租房,并按每天50元至100元的费用支付日常费用。之后,李某某还指示曹某某等人成立“巡逻队”,负责夜间在湖边巡逻,随时处理卖淫女与嫖客之间的纠纷。对不愿缴纳保护费的,李某某安排曹某、李某、赵某采取威胁、恐吓等方式进行处理。
淮南上湖还有吗
组织卖淫犯罪集团获取经济利益的主要手段是组织和控制卖淫妇女进行非法卖淫活动,为卖淫活动提供保护,并收取“保护费”。截至2017年9月6日,犯罪嫌疑人杨、张先后向黄、陈、毛等人收取数万元保护费。
本案移交淮南市潘集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团伙组织清晰,结构清晰,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杨、张、李等8人为实施卖淫活动而形成相对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犯罪集团移送审查起诉,并向潘集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潘集区法院判处8名被告1年8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赵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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