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公安快速侦破一起命案
6月15日,化隆县巴燕镇化隆宾馆内发生一起1死1伤命案。案发后,县公安局迅速展开案件调查并快速侦破此案。
6月15日14时许,化隆县公安局巴燕派出所接到化隆宾馆服务员陶某某报警称:宾馆318房间发生打架,请出警。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伤者韩某某(男,回族,现年33岁,系巴燕镇上加合村人)和马某某(男,回族,现年34岁,系谢家滩乡下河滩村人)送往县医院救治,后韩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据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与同在宾馆房间的赵某某因欠账一事发生矛盾,继而与死者韩某某发生打架并致其死亡。
海东化隆一宾馆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受罚
青海日报融媒体3月16日讯(记者牛玉娇)3月15日,记者从化隆回族自治县公安局了解到,近日化隆县某宾馆内发生一起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案发后治安大队立即受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化隆县公安局依法对该宾馆做出罚款3万元、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为扎实推进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化隆县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制定发布的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要求,通过召开培训会、广泛宣传、组织专项检查,严格督促旅馆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制度。
下一步,化隆县公安局将持续加大日常检查监督力度,严格督促旅馆业贯彻落实“五必须”要求,不断强化未成年人住宿安全保护措施,最大限度预防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在旅馆发生,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以上十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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