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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岗期”“见习期”:这些 “变种试用期” 为何成违法重灾区? 关于“试用期”概念的宣传教育,在刘伟达看来也需要加强:“大部分像我一样的劳动者初入社会,完全不懂求职的套路。如果能在学校、工会、社区多开展找工作的法律科普,告诉求职者什么是违法行为,如何收集保留证据,把预防功课做在前,就能避免像我这样栽了跟头才懂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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