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新能源:联营公司建议向控股股东的一间附属发行A股 根据发行A股的建议,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的规定有效期内,经山高环能股东大会批准,山高环能将向一名特定对象高速产投发行不多于1.4亿股普通股(A股),该等股份将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买卖,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占山高环能在发行A股的建议前的总股本不超过30%)。高速产投于发行A股的建议中认购的股份在发行结束之日起应遵守36个月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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